▣ 妓女,第二部分 妓女与法律 在中世纪的英格兰,颁布法令以保护 在妓院工作的妇女的权利,使她们 不会被推得太多。 对违法者处以巨额罚款。 妓院业主被允许提供 人其女雇员的性服务-这 本身是可怕的—但它被禁止保持单身女性 违背他们的意愿,为此,他们可以收到罚款 一百先令。 它也不允许雇用 已婚妇女和修女。 罚款是 只有十二便士,所以进取的业主 妓院并没有受到这样的禁令的限制。 这也是不可能的 为孕妇和患有"灼烧疾病"的妇女提供服务。 只是不要指望猜测有奖 publichnyie-doma